福州兴业证券(福州兴业证券营业部)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公告编号:2015-09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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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21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兰荣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苏宝通先生及吴晓球先生因公务未出席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葛俊杰先生及余乃建先生因公务未出席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列席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符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持独立上市地位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境外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6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唐银锋、丁含春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5-10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收到独立董事吴晓求先生向公司董事会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吴晓求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鉴于独立董事吴晓求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辞职申请将自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吴晓求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董事会对吴晓求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以及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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